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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伫于心中,使命伴我前行
  发布时间:2015-04-22 13:57:37 打印 字号: | |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 李大友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 李大友) 

相信我同很多选择法律专业作为自己深造方向的同志们一样,是怀有对法律深深的向往,在经过了数年专业熏陶以及知识的积累之后,我们所掌握的不仅是专业知识,更是树立起了对法律崇高的信仰,《说文解字》中对信仰的定义为--信而仰止为信仰,信仰的力量不是来自外力的强制而是来自我们内心的鞭策,我一直很喜欢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中的一句话,也是所有政法新生在入学誓词上要振臂为之高呼的--“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这句话不仅仅反映了学生时代的我们那种指点江山、挥斥方遒的豪迈梦想,虽然理念上的法律信仰可能与实际中的法律实用有着区别,但尽管如此,我觉得它还是道出了公平正义理念之于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正是带着这样的激情澎湃的信仰,我走出校园,步入我人生新的旅程---法院。

    在步入法院之前,我在互联网、金融和地产都从事过工作,而最终让我选择来到法院的重要原因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归属感、对法律的信仰以及对法官职业荣誉感的向往。参加工作的时间虽短,但是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在同事的帮助之下,我较快的适应了现有的工作,并且在实际的工作中也有些体会,虽然这种体会同在座的经验丰富的领导以及已经走上审判岗位的同志们无法相比,但是我还是觉得获益匪浅,八个月的工作经历不仅让我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中纷繁复杂的法律实务结合到一起,更主要的是让我树立起了对法官工作的强烈的使命感,周强院长曾经说过法律工作者对待法律应该“常怀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念”,手握法槌,执掌权柄既是法律所赋予法官的审判权利,更是法律所赋予法官的神圣使命,它要求我们要合理运用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更要求我们对法律心存敬畏,一名法官只有心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才能始终以不贪不腐的自律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否则,失足而误入歧途,使其一生的努力付诸东流,这不仅仅是社会、国家之殇,更是其家庭、个人之痛。

    为什么选择法官这个职业,我想这是每一个成为或者即将成为审判人员都曾思考过的问题,除了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和收入之外,更主要的是成为一名法官的深深的荣誉感,这种荣誉感不仅体现在社会对法官职业的羡慕和向往,更是体现在了对于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仰以及运用法律定纷止争的使命感。正如马斯洛在人的需求理论中所言的,人的最高层次就是实现自我价值,对于我这样的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能够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履行法律所赋予我们审判使命,实现在校期间的法律信仰,无疑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价值,这就是法官职业所赋予我的荣誉感,实现我选择法律专业时的梦想。

诚然,在当前这个诉讼爆炸的年代,每个法官尤其是刚走上审判岗位的法官,身上都背负了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仅是来自与日俱增的案件数量、部分无理取闹的当事人、以及生活成本不断增长的生存压力,更是源自我们对于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对审判权的尊重和其所赋予我们的使命感。记得电影《辛德勒名单》中有一句脍炙人口的话,“拯救一个人等于拯救了整个世界”,对于法官也是有同样的意义,“一名法官一生可能接触无数个当事人,但是一个当事人一生可能只见一名法官”,这样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既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更是我们荣誉的源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不断改善法官工作环境并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让我们有信心在未来法官会有更好的物质保障和职业发展保障的情况下,心无旁骛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去履行审判权所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感,去秉承法律所赋予我们公平正义的信仰,去强化作为一名法官的职业荣誉。

这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使我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璀璨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中崇高的法律。愿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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