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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 | 有“令”必行,护“未”成长:滨海新区法院联合区妇联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发布时间:2022-07-22 18:01: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在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前情回顾:

被告人小王(化名,17岁)初中毕业后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形成不良习惯,在一起打架事件中致人重伤,最终被判处故意伤害罪。承办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小王父亲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疏于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于是向其发布《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指导:

大沽法庭负责人田宝强向区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何美、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晓娟介绍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后,陈晓娟老师向小王父亲了解家庭构成及教育方式,巧用道具比拟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的发展情况,化用案例,对小王父亲提出了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小王父亲表示受益匪浅,日后会运用科学方法对孩子进行教育,勤于沟通,促使其在道德品质、文化修养、身体素质、行为习惯、生活技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滨海新区法院将继续完善家庭教育联合帮教机制,探索建立关护心理咨询值班制度,以司法关护育少年成长,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大沽法庭 张春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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