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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促进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2-10-25 17:21:3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某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滨海新区政府、第三人滨海新区住建委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案,副区长陈波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此案是滨海新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滨海新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原告于2021年10月17日滨海新区住建委举报称,所在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开发商在未办理人防和消防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将地下车库投入使用,原告要求调查处理。住建委2021年12月28日作出答复告知原告涉案小区人防工程内无汽车泊位三期人防工程内人防设施改变用途问题,其在调查取证二期人防工程未验收问题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住建委2022年1月25日再次答复原告涉案小区已取得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情况滨海新区政府经审查认为,原告举报的两个违法线索不实,且住建委均向原告进行了答复,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遂驳回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认为其具有行政复议资格,诉争行政复议决定事实不清,故诉至法院。除该案外,小区业委会曾就小区物业移交、车库管理等问题与开发商多次产生矛盾,并投诉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而引发多起行政诉讼案件。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陈波当庭表示,参加本次高质量的庭审,深受教育,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问题,政府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办理;对于群众反映、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在梳理汇总后,由住建委牵头,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切实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鉴于住建委已对小区开发商违规使用人防工程问题进行了责令改正,并就人防工程未与地上建筑同时竣工验收问题对小区开发商予以立案调查,滨海新区政府也表态愿意帮助协调化解原告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滨海新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推动行政诉讼审判的公开化和规范化,展现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力”的转变。今后,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引导行政机关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助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滨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行政庭 毕诗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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