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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法院开展首例涉公务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示范庭审观摩
  发布时间:2023-05-25 18:41: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公开审理首例涉公务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东疆管委会相关业务部门应邀参加观摩旁听。

2017年9月,原告某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签署涉及一架型号为湾流G550公务机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飞机数量及型号的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租赁飞机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负担租金给付义务。租金总额3800余万美元。原告主张合同签署后被告未按时给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滨海新区法院

承办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先行先试,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打造示范庭审,以案件公开审理的方式对飞机租赁模式进行条分缕析,指导并回应招商部门及企业在展业过程中面临的疑惑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航空运输业的不断进步,飞机融资租赁以其低成本、高灵活性的优势,逐渐在航空公司机队扩张和更新换代中占据一席之地。东疆综保区作为全国融资租赁产业策源地、聚集区,同时作为全球第二大飞机融资租赁聚集地,始终坚持以“先行先试”“东疆模式”领跑全国。作为融资租赁专业化法庭,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始终坚持聚焦辖区企业司法需求,积极研讨融资租赁前沿问题,深耕融资租赁领域创新沃土,持续擦亮融资租赁“金名片”,以高效司法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助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实施。

来源:东疆法庭 刘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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