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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庭巡回审判首案开庭!
  发布时间:2023-06-01 21:02:06 打印 字号: | |

货车司机在港区指挥场桥作业时,吊具钢丝受损报废,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跟随小编往下看:

现在开庭!

随着法槌落下,天津港中心法庭刚刚审理的一起涉及港口物流运输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以巡回审判方式在欧亚码头开庭。

案情回顾

原告天津某物流公司驾驶员驾驶货车在天津港欧亚集装箱码头某点位提箱作业时,下车指挥场桥司机调试,上车后未在观察场桥吊具是否脱离集装箱运行车辆,导致挤压散股钢丝绳报废。经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认定,该驾驶员负全责,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相应损失,故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以案释法

作为天津港中心法庭巡回审判的第一案,该案符合法庭《关于落实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的工作安排》中确立的审判特征,属于涉港口业态典型案件。围绕“四定巡回”,定好案,该案件由港区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引发,巡回审判更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且该案属港区较为多发的设备损害事故,涉及港区的车队、司机、码头、保险公司等各类主体,有利于在港区形成示范效应,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定好点,本案选取在事故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发挥法庭“三便”原则,便利各方当事人和旁听港区作业人员。定好时,经与港航局协商、与港区企业沟通,尽量选择不给当事人、旁听港区企业员工等港口作业带来不便的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审判。定好方,法庭设立“一港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并结合本案特点,与港航局执法人员共同为旁听人员开展释法答疑,对尽可能排除风险达到诉源治理的效果。庭审结束后,港航局执法人员对于巡回审判引导港区作业安全规范作用和意义表示肯定,并表示继续发挥双方法治联动,共同为港区的安全规范生产保驾护航,深入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

来源:天津港法庭 张大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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