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滨海新区法院向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移交罚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仪式在该博物馆举行,执行法官移交两件象牙制品,用于后续科学研究及公益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没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交由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置,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相关科研机构用于科学研究。”
针对此次涉黑恶财产的处置,滨海新区法院积极与天津市国家海洋博物馆沟通,在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大力支持下,确定将该批象牙制品移交国家海洋博物馆用于支持科学研究工作。
本次移交活动是滨海新区法院对涉黑恶违禁品处置的新尝试,畅通了司法部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移交通道,同时优化了司法部门与国家海洋博物馆查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良性合作,为后续涉黑恶财产处置提供了良好经验与崭新思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涉黑恶财产处置的多元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来源:执行局 田云冬、李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