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纳入第一批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4:47:13 打印 字号: | |

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因财产保全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影响,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依法实现平衡,我院拟定了《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纳入本院白名单库的申报条件予以公告,本院拟依企业申请并经专业评审确定第一批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

一、适用条件

本院保全案件中的被申请人,向本院执行局财产保全中心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充分有效保函,为其将来可能被采取保全措施提供事先担保,在保全裁定出具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时,不对其银行账户及其他企业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院受理的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及仲裁保全案件中的被申请人。

三、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本院白名单库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分支机构或纳税在滨海新区的企业法人;

(二)近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具备良好的经营前景,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

(四)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率达到80%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纳入白名单:

(一)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申请入库时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执行案件数超过5件;

(四)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超过30日;

(五)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等情形,而被本院发出过司法建议或处以罚款;

(六)其他不宜纳入的情形。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1日9时至2024年2月6日16时

五、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实际经营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证明、近三年内企业纳税证明;

(二)近三年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证明,信用中国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结果截图;

(三)近三年来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行业影响力等证明材料;

(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模块查询结果及案件详情截图

(五)其它证明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六、评审

本次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评审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择优选定原则,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本院履行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反馈至申报人处。

现场递交材料要求:申报文件首页需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现场提交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1号窗口。联系人:赵瑞东。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