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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刑更6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1:19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李晓燕,女,1987年12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伊川县,公民身份号码410329198712240021,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人民西路41号,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心贻湾4-1-1004。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3年12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李晓燕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8日

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2-65271668

 

附:李晓燕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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