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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刑更5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0 11:16:43 打印 字号: | |

罪犯被告人李春宇,男,1966年7月1日出生于天津市宝坻区,公民身份号码120103196607016439,汉族,大学文化,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责任有限公司职工,户籍地及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福华里15号楼1门501号。因犯危险驾驶罪,2024年1月1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春宇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李春宇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联系人:李贤实法官    联系方式: 022-6527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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