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职能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0-01-21 13:22:21 打印 字号: | |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全院立案、诉讼服务、审判监督、申诉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及财产保全(诉前)、鉴定、评估(司法技术辅助)等职能;审理速裁案件、程序案件及审判监督案件。

2、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规定罪名的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天津高院指定的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刑事案件。

3、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罪名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除原汉沽审判区、原大港审判区范围外的涉房地产纠纷案件。

5、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全院大标的民事案件;原塘沽审判区、原功能区审判区范围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功能区审判区范围内,除空港经济区外的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全院大标的商事案件;全院执行裁决案件;原功能区审判区范围内,除空港经济区外的商事案件。

7、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全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全院破产、清算案件;全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

8、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司法救助案件;三中院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自赔案件。

9、执行局

负责审理全院执行综合管理、执行事务办理等职责。负责全院案件执行相关工作。

10、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承担院审判委员会服务保障、审判业务管理、司法统计、司法实务政策研究与业务类规范性文件起草、司法改革、司法调研、学术研讨等职能任务。协助办公室做好依法治区等工作。

11、办公室

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司法政务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督办党中央、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及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负责依法治区、平安滨海建设、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来文、来电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全院性文稿审修、工作情况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外信息宣传、舆情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等工作。负责对外沟通联系、代表委员联络、协调相关事项、会务活动接待等工作。负责诉讼档案管理、使用,文书稿件印发,印章使用管理等工作。

12、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保障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管理考核、招录调配、干部监督,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招录、任免、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主要涉及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内宣)、法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等工作。

13、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室

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费预算决算、使用管理,审判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的维护、调配、管理,食堂物业、车辆服装等综合保障工作。负责派出法庭综合保障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系统运维管理、数据维护使用、资源调配保障、网络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协助法警大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4、监察室

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反腐败、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纪律作风监督执纪检查、审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控告、检举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

15、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保障、审判秩序维护工作。负责新区法院办公及审判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新区法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6、杭州道法庭

负责审理杭州道街、塘沽街、新河街、胡家园街、新村街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17、大沽法庭

负责审理大沽街、新城镇、天津港区、新港街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18、高新区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新北街、高新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19、茶淀法庭

负责审理茶淀街、汉沽街、寨上街范围内非城区民事案件;杨家泊镇范围内的民事案件;原汉沽审判区范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滨海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原海滨街、太平镇范围内,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外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21、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全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为企业的与贸易、投资、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

22、塘沽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原塘沽审判区范围内,除高新区中心法庭范围外的商事案件。

23、天津港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原塘沽审判区、原功能区审判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

24、胡家园法庭

负责审理原塘沽审判区范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5、汉沽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原汉沽审判区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茶淀街、汉沽街、寨上街范围内城区的民事案件。

26、中新生态城环资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全院范围内除公益诉讼外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原汉沽审判区范围内涉房地产纠纷案件;生态城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27、大港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大港街、古林街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原大港审判区范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房地产纠纷案件。

28、中塘法庭

负责审理中塘镇、小王庄镇范围内,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房地产纠纷外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29、泰达金融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全院证券、信用证、银行卡、信托、票据、理财、典当等纠纷案件;至少一方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商事案件。

30、空港经济区法庭

负责审理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31、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互联网法庭)

负责审理全院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