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审判区、机关各部门: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院党组2013年12月31日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开化水平,使滨海新区法院司法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总体目标
以打造亲民、便捷的人权保障氛围和公信形象,塑造专业、规范的公正裁判氛围和职业形象,营造理性、平和的法治舆论氛围和司法环境为目标,率先开展示范达标活动,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推动滨海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发展,努力争当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着力健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让审判流程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倒逼裁判文书事实清、依据足,说理透;积极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执行案件透明化、规范化、便捷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组织领导及机构分工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成立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宋春香,副组长张勇、刘振清、袁新利、李宝平、陈金彩,成员为运兆友、宋克伟、王兵、赵晓红、于明智、张俊者、李庆、王克远、沙爽、曹秋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金彩兼任。机关及四个审判区审管办为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研究室(审管办)负责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立案庭负责审判流程和诉讼服务公开工作,执行局负责执行信息公开,政治部负责法院机构、人员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诉讼档案电子化和新闻媒体公开,行政处负责司法公开信息化保障。
各审判区分别成立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审判区“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统筹、规划和部署三大平台建设各项工作,拟定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实施方案逐项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确定具体联络人,负责落实、协调司法公开的具体事务。
四、建设内容
机关和各审判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结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逐条逐项对照查找差距,不到位的补足,已达标的做强。针对滨海新区法院四个审判区各有优势,原有基础不同,司法公开条件不同的特点,各审判区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在达到三大平台建设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发挥优势,创新司法公开形式。重点落实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建设诉讼流程服务和信息查询“一张网”
按照市高院关于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方案,于2月底前建立统一的滨海新区法院门户网站,搭建一体化司法公开、服务群众、普法宣传、接受监督,传递司法正能量的重要平台,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时将机关和四个审判区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在线诉讼服务系统和案件信息同步查询系统,实现新区法院内部信息共享,对机关和四个审判区涉及诉讼管辖等当事人容易困惑的问题进行引导,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查询。具体为:
1.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科技化与规范化建设。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开通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
2.公开法院概况、审判组织及审判执行活动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1)公开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人民法庭)、内设机构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
(2)公开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审判业务庭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
(3)发布开庭公告、听证公告、送达公告、破产公告、拍卖公告,人事公告等。
3. 公开诉讼指南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1)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审判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非诉解决渠道等。
(2)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
(3)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及查询方法。
4. 公开案件信息。自受理案件之日起,案件当事人凭密码从网站或终端查询案件以下信息:
(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
(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姓名、办公电话、审判人员变更等情况。
(3)案件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情况。
(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5.庭审公开
(1)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有较多媒体记者旁听的,可以设置媒体席;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可以发放旁听证,并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2)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选择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3)所有证据应当依法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逐步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比率。证人、鉴定人因故不能出庭或者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远程或在相关场所作证、接受询问。
(二)实施执行信息查控和威慑功能“两统一”
一是建立执行内部查控系统,实现新区法院内部执行信息共享利用。首先,公开执行案件流程信息。依托《天津法院网》建立的执行公开栏目,公开执行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依据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执行风险提示等。其次,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凭密码获取执行案件以下信息:(1)执行立案、被执行人信息。 (2)执行程序变更、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处置信息。(3)执行裁决、执行结案、执行款项分配信息。 (4)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
二是建立外部威慑机制,助力新区诚信构建。首先,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公布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次,执行信息外联公开。积极推进与金融、公安、工商、房屋管理等部门内网“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使被执行人在融资、出境、投资、置产、高消费、注册新公司等方面,受到全方位的限制或禁止,定期通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努力推进新区范围内的与房地产管理、金融、公安等协执单位的信用惩戒机制,促进执行公开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对接。
(三)做到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三达标”
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必须按《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要做到:一是组织工作达标。迅速组织力量,由指定部门负责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严格依照裁判文书公布规程进行技术处理和后续工作,并结合审判流程公开向当事人告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二是文书质量和效率达标。裁判文书制作和说理能力要过硬,在互联网公布前必须严格执行文书检校程序,确保裁判文书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条款无误,文字表述、数字和标点符号应用等无错漏。同时制定内部时间和节点要求,严格不上网审批程序。三是文书上网效果达标。设置信息反馈的畅通渠道,做好舆情引导和突发情况预案,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应有的良性引导效应。
(四)实现科技法庭和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
以“天平工程”为契机,重点推动机关、塘沽审判区、大港审判区的科技法庭建设,争取对庭审活动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至少建立一个庭审直播平台,满足庭审直播的基本要求。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实施过程应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对录音录像依申请查阅,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运行,搭建更高标准的阳光司法平台。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建立司法公开互联网站(2014年2月底前)
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开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与天津法院网对接。2014年2月底之前,机关及各审判区要在市高院的统一组织下全面建立统一的司法公开网站或网页,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
第二阶段:网上诉讼服务等新型平台普遍建立(2014年6月底前)
机关和各审判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具体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是否达标。坚持边整边改原则,对公开工作中存有漏项,可以立即弥补的,应立即着手补充完善,对公开工作尚未开展具备条件开展的,应列入重要日程落实实施,对硬件设施等不具备公开条件但可以解决的,应立即着手解决,对公开工作的硬件、机制、时机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应书面上报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已有工作经验要不断完善,对公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重点环节强化提升,做到硬件和软件上基本达到三大平台建设要求。
第三阶段:司法公开全面达标,规范化标准化运行(2014年12月底前)
对照最高院和市高院标准,以督查和抽查的形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全院三大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否达到标准以及各审判区的创新点和特色亮点,进一步健全司法公开工作常态机制。
六、机制保障
(一)建立三大平台建设的物质保障机制
要积极建成统一的滨海新区法院互联网站,适时建设信息共享的在线诉讼服务、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等系统,加大科技法庭投入,加快司法公开信息化平台更新速度,加大对信息平台、网站和诉讼服务中心的软件和硬件的建设力度。可以探索适时、适度引入社会服务,委托其承担裁判文书上网的技术及服务工作。
(二)建立三大平台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考评机制
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以督查和抽查的形式检查工作,对机关和各审判区落实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环境条件、工作措施、贯彻力度进行实时跟踪,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严格对照最高院和市高院的要求进行考评,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有亮点的项目将进行通报表扬,促进其做好示范带动工作,以点带面进行交流推广。
(三)建立举报投诉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审判流程信息系统和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公开举报投诉的范围和方式,安排相关人员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于违反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相关规定并损害当事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把握尺度,依法推进
既要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又要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和尺度,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区分应当公开的和属于审判秘密不能够公开的界限。既要把握好推进司法公开与遵循司法规律的关系,又要把握好推进司法公开和权利保护的关系。
(二)协调一致,科技助力
在三大平台建设的制度建设、平台载体、软件开发、运行机制方面,机关和四个审判区要协调一致,准确划分各自的职能和责任,注重三大平台建设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统一和规范管理平台,实现平台建设和技术运用的经济性和标准化。同时,在方式方法上,要把握好利用先进技术与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司法能力的关系。
(三)有序推进,各显亮点
在实施进度上,要把握好整体规划与分布推进的关系,裁判文书公开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必须实施,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在实施策略上,各审判区要结合自身优势,确定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上的示范方向、示范措施,大胆创新,打造各自司法公开的示范品牌,拢指成拳,展现滨海新区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整体形象。
(四)强化责任,提高能力
三大平台建设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是对审判人员的司法作风、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考验,要将压力转化为动力,以公众需求的满意度为检验,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当事人“挑毛病”,不怕法官“出洋相”,树立司法自信,将司法公开作为良性倒逼法官提升司法公正意识、提升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的的重要契机。并以更大决心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全面提升法官技能和业务素养,强化合议庭职能,以司法公开倒逼法官队伍专业化和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