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冬日,天气尤其的寒冷。一个刑事案件的女被告人穿着拖鞋从看守所被押送到我院功能区审判区进行庭审。细心的女法警担心这名被告人的脚被冻伤,便询问同事们有没有闲置的棉鞋。得知这一情况,一时间很多干警都热情的帮忙找,一名法官把自己新买的一双运动鞋送给了这名被告人,女被告人当时感动得热烈盈眶。这事并非我亲眼所见,但也足以感受到严寒的冬日里传来的那份温情。
司法,这一词汇原本给观念和心理带来冷酷无情的斩断纠纷与缠结之感受,但冠以“为民”这一终极目的,便予以司法除铁面无情外浓浓的温情与关怀。司法不仅是分辨是非的正义之剑,甚至也可以成为化干戈为玉帛的神奇之物;不仅是板着面孔的铁面判官,更有着对人民情感的充分体恤。
司法为民对于我们这些初入法院的新兵来说立意未免有些宏大,但是必须对这一理念有思想高度上的认识和精神上的认同感,才能将司法为民的思想内化于心,然后外化于日常工作的细微之处。
为民要从心底做起,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情重视起来,愿意为其劳心劳力。为民不是高高悬挂的横幅,也不是摇旗呐喊的口号,更不是浮于表层的标榜,而是需要踏心去做的实事。应该看到,虽然人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但我国自古以来的厌诉传统在相当程度和范围上存在和延续。加之诉讼之累,人民大多是非到法院诉求而不得的情况下,才会踏入法院的大门。而一旦跨过法院的门槛,心中就已经将最后的希望寄于法院,将法院视为公正的最后守护者。
人民信任的分量,希望我们每个法院人都感受得到并予以承载;人民所处纠纷中烦乱的心情,希望我们每个法院人都能充分理解并予以尊重。在法院繁重的案件压力下,真正愿意为人民劳心劳力实为不易,因很多事情即使不为人民尽心去做,可能在职责上也没有任何可咎之处。但是司法为民,就是要将其形成一种信仰型的观念,将人民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人生在世,何人能不遇苦难?每个当事人所遇到的纷争、不幸和无助,其实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的亲人、朋友甚至自己身上。如果有那一刻,是否希望有正义的天平为你撑起希望,有温暖的双手助你走过人生的阴霾?试想,一位耄耋老者蹒跚着来到法院诉求赡养费颤抖的双手,抑或是满脸风霜满手老茧的农民工等待辛劳一年的报酬回老家过年无助的双眼,怎能不叫我们动容?
身处综合管理部门,正面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有限,但是最近前段时间进行涉滨海新区流动人口司法需求的调研,让我较为真切的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极度重要性。流动人口,虽说被努力去除了一些标签,但是毋庸置疑,不管是从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来说,都是弱势群体。在做课题研究时,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他们活的不易,甚至可以说艰难。这样的感受激励着我把这个课题做好,真正探究出他们的司法需求,怎么样从司法角度上为他们多做一些,再做好一些,包括司法理念、便利程序和社会对接等方面。司法为民,民中有疾苦者,更应怜之。
司法为民,不仅是理性的思考和实践,同时也需要些许感性的参与和支撑。这样,青天下才有不可撼动的公正,社会中才有永续和谐的温情。
还记得在全市法院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时,作为授课嘉宾的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张勇院长提到了他刚入法院工作,身处困境的当事人祈求和无助的眼神给他心灵的震撼和冲击,成为以后多年工作中的鞭策和激励,在每一次裁判的过程中都充分考虑、反复斟酌,以公平公正的审判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司法为民的精神体恤人民的感情。张勇院长如此为民的情怀深刻感染了在座所有的法院新兵,也正是这样的情怀让我为之动容,写下以上的文字。愿我们时刻注意到人民这样的眼神,将司法为民情深藏于怀,铭记于心。我想,这也是每个法院人的心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