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出生的张红杰,同其他80后一样,怀揣着对工作和生活的美好向往步入社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通过公务员招考于2009年8月份进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审判管理委员会工作,就职于执行庭。在执行庭工作已近五年,作为法院新生力量的他,工作过程中始终以极大地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认真对待每件案件;始终以“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工作。工作过程中,他敢向困难挑战,勇挑工作重担,并积极总结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勇于捍卫廉洁奉公的人民法官的好形象。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于2010年被评为院执行能手、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1至2012年度滨海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审判质效标兵; 2013年荣获个人三等功、区优秀公务员、开发区建设标兵等荣誉,成为年轻法官中的优秀代表。
勤勤恳恳,为民解忧,在执行工作上做出了突出的业绩。
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始终以工作为重,忘我拼搏。加班是他工作常态,手机24小时开机,无论什么时间,甚至深夜,当事人打来电话,总是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有人问他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挂在他嘴边的总是“应当跟当事人换个角度考虑问题。”
该同志2010年收案件182件,结案182件,结案率达100﹪,实结率71.98﹪,平均结案天数为53.63天;2011年收案206件,结案206件,结案率100﹪,平均结案天数为41.99天;2012年收案283件,结案283件,结案率达100﹪,实际结案率达82.69﹪,平均结案天数为34.1天;2013年收案419件,结案419件,结案率达100﹪,实结率84.96﹪,平均结案天数为24.21天。在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上在我院始终名列前茅。
在做好执行案件的同时,还兼做案件保全方面工作。该同志分别到上海、江苏、山西、贵州、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吉林等多地开展财产保全工作,成功扣押多台大型机械设备,并积极总结保全大型设备经验,为我院执行庭大型设备保全的工作提供了经验。
勇挑重担,主动担当,清理大量多年积压的疑难案件,为民解忧。
自法院建院以来,执行庭遗留了大量未执结案件,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领导接待当事人后,总会给当事人一句话“我给你们指定我们执行庭最好的法官。”领导总会在第一时间将案件转到张红杰手中。如孙振岭夫妇诉梁炳崑交通事故执行一案,孙振岭夫妇之子被撞重伤身亡,且自身常年有病、行动不便。二老2004年开始维权,多年一直未解决,被执行人也没有履行能力。案件转到张红杰手中后,他坚持能动执行和生道执行的原则,到市内做被执行人和其妻子的思想工作,并且他多次给孙振岭夫妇二老人回家的路费,通过从情理法方面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方案。二老用一口山东方言感激的说“您就是俺的恩人啊。”;杨长海、杨秀仙等诉徐杰两案件,杨长海、杨秀仙等的父母在工作期间被杀,申请执行人自2007年开始维权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未果。案件转至该同志手中后,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冒着凛冽寒风到津南工地现场调查到期债权,到被执行人父母家通过其父母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不放过一个蛛丝马迹。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拿到钱的杨长海一家激动地说“您是我们全家的恩人,能拿到钱,我们死去的父母也能安息了。”;另外,代云先诉李宝明腾房纠纷,被执行人李宝明夫妇二人已70多岁,须腾空的房产系代云先从被执行人李宝明单位购买。然而,李宝明以房屋系其单位给他提供的宿舍,以其拥有使用权为由拒不腾空。代云先自2007年开始维权,案件经多个法官最终转到张红杰法官手中。在接到案件后,他不惜休息时间,多次上门做工作,同二老促膝长谈,情、理、法深入交流,大量耐心工作终感动二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代云先向二老补偿50000元,二老腾出房屋。这样既解决了被执行人的住房问题,也返还了申请执行人的房产等案件,都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拿到钱的二老感激的说“这么年轻,就能有如此耐心和做工作的定力,碰到您是我们的福气。”
攻坚克难的精神支持他一次次主动请缨承办庭内多年来积压遗留的疑难复杂案件,将一件件疑难案件圆满处理完毕,消除了很多社会隐患。
兢兢业业, 努力探索,总结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无私奉献。
他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注意案件处理的方法、技巧的总结,并及时同同事进行交流分享。多年的工作经验,让他形成了自己的办案思路。即“一看,二问,三和解,特殊群体特殊对待。”收到案件后,他会先细看判决,通过看判决了解被执行人的性质和实力,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所在及矛盾的程度,洞察潜在判决中的执行线索;其次,询问申请执行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态度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最后,针对判决中的信息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衡量下一步的执行措施。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做和解工作,对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首选强制执行,未查到财产后再做和解工作。对于老赖等特殊群体,能客观分析具体案件特点,“蛇打七寸”快速高效执结。多年的工作,也让他形成了对执行案件的独特认识即“法院办案不只是充当执法的角色,更重要的是行使普法的角色”。正是对案件每个细节的洞悉,对每类案件的细化研究和对执法的独特认识,铸就了他在执行过程中的从容和自信。
清正司法、廉洁执法,捍卫法官司法为民的形象。
他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德立身,尽职尽责”的理念,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共产党员的形象。对于工作期间当事人试图多次贿赂的行为予以坚决回绝。如在办理某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称,要给他寄一封快递,拒不说出所寄何物,并多次强调让他注意查收。他感觉到蹊跷后追问是何快递,申请执行人最终说出是出于感谢,表达心意。他在多次拒绝仍不奏效的情况下,决然告知申请执行人“若寄来此快递,在收到后将会第一时间交至院纪检,到时候其也会因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最终申请执行人放弃了此念头。
他以对党和人民的高度忠诚,以高度的责任心,公正司法、廉洁执法、服务群众、无私奉献,塑造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