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法院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自贸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要求,积极适应“五个转变”,主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全局性,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质量水平,为新常态下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强化执法办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审判机关各项职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规范引领和服务保障作用。一是维护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对改革发展破坏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敏感案件、重点案件,确保大局稳定。推动完善诉讼与其他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二是服务改革发展。自觉融入大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方向实行司法资源倾斜保障。跟进对辖区发展态势的研判和应对,加快自由贸易园区法庭筹建,加快推进相关功能区巡回法庭建设。发挥民商事审判在规范交易、助推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金融、涉外、知产等案件审判的品牌。三是保障民生权益。细化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妥善做好涉及教育、就业、安全、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力量配备。四是推进法治建设。贯彻新的行政诉讼法,深化辖区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做好涉诉信访和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运用判前释明、判后答疑、以案说法、巡回审判和社区矫正等措施,营造法治氛围。
二、强化审判管理,推动案件提质增效
坚持科学理性,尊重审判规律,加快审判管理科学转型。一是严格程序审限。科学适用简易、普通、速裁、小额等诉讼程序,规范简转普的程序衔接。以网上办案为抓手,加强审判活动关键节点的管理,管控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从严把握审限延长,严格控制审限中止和审限扣除。二是深化质量管控。综合采用庭审评查、案件评估、文书评比等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提示案件质量。发挥审判监督作用,加大对案件特别是发回改判、涉诉信访和再审改判案件的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反思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加快设立两级专职审管办,配齐配强人员,定期分析研判审判运行态势,为决策调整提供支持。强化审委会宏观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院庭长督导管理和承办人自我管理责任,细化各主体的职责范围、管理形式,构建全面覆盖、无缝衔接大管理格局。
三、强化改革创新,带动工作提升加强
探索推动体现法官主体地位、体现审判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一是落实办案责任制。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明确相关规范,完善评价标准。积极探索法律文书审批签发去行政化改革,推动审判权力与办案责任的统一。二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制定院庭长年度办案数量的参考标准,履行审判管理责任的同时,通过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者主审案件的方式行使审判权,指导审判工作开展。三是加强审委会专业化建设。逐步理顺专业审委会与机关审委会的关系,发挥专业审委会对所在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前期把关和专业性司法规范措施制定的作用,发挥其他审委会的业务决策、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四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考核和错案甄别评价标准,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以严格的规范管理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四、强化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公信。一是接受各方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执法监督员等各方面的监督。落实好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定期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络互动,及时通报重要工作,关注回应网络舆情和当事人疑惑,赢得信任支持。二是深化司法公开。综合运用法院开放日活动、报刊电视台、庭审旁听、庭审网络直播、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载体,提升司法公开的及时性、充分性、准确性和多样性,拓展司法公开深度广度。三是推进司法民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完善民意收集、甄别、吸收、反馈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各专业领域名单库,完善随机抽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使用;探索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五、强化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认真落实高院有关精神要求,积极实践探索,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形成特色和亮点。一是强化标准意识。进一步强化司法标准化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重要意义的认识,当好实践者推动者。二是构建标准体系。认真落实高院有关标准化文件、积极承担相关试点任务,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审判工作流程、司法权力配置、司法行为、司法公开、司法绩效考评等方面标准,细化量化为具体的、明确的硬性落实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以规范促公正。三是严格落实标准。引导干警遵循标准、落实标准、执行标准,相关部门加强标准化实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评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司法队伍
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队伍全面建设,树立司法标杆形象。一是狠抓党建思想工作。深化理论学习武装,加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党性党纪等教育。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各项组织制度,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做好司法改革过程中干警的思想引导,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严格做好新进人员招录工作,改善队伍梯次结构。针对岗位性质,加强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和综合行政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丰富工作例会、案件研讨、座谈交流、联合调研等培训载体。完善业绩档案和激励竞争机制,培养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叫得响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三是加强作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狠抓廉洁司法的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实现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活动常态化开展,加强投诉举报受理核查的力度,整治“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