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滨海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春香同志带领院机关立案庭、民事审判庭、金融审判庭、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深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调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国、副主任张忠东,及中国首家融资租赁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大成律师事务所等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
东疆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和保理等相关产业走在全国前列,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已超2800家。作为未来天津自贸区的规划核心区,纠纷将随着注册企业的涌入大量增加,司法需求十分急迫。良好司法服务保障既是吸引产业聚集的广告牌,又是经济发展稳定的护身符。
调研中,滨海新区法院与东疆保税港区在多次事前沟通,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就东疆保税港区在自贸区审批步伐加快,金融创新改革中的区域概况、经济特点、产业规模和司法需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探讨。参会的企业就所关心的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司法配置、裁判思路、审判效率、委托执行等焦点问题现场进行了提问。法院各业务庭结合自身职责,予以现场解答,并就诉讼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对企业持续发展、业务开展、维护合法权益提出法律建议。
宋春香院长介绍了新区法院设立全市首家金融案件专门审判庭的背景和成立以来的运转情况,以及超前应对、积极争取筹建自贸区法庭,管辖自贸区范围内与自贸区关联的民商事案件,建立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等情况。
宋院长指出,今后将从三个方面保障金融创新。一是依托审判,服务金融。法院要充分认识新区金融创新的重要机遇和现实挑战,不仅依法审理纠纷,而且把聚焦滨海新区金融创新作为法院的重要职责,主动了解金融业态的司法需求,强化审判工作及延伸服务,创建更加优良的投资法治环境。二是鼓励交易,规范发展。重视交易主体意思自治,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范围内,合理借鉴行业和国际惯例,最大限度地支持金融创新,保持司法尺度、执法理念的统一性和开放性。三是解放思想,注重实践。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在司法实践中支持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对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的,敢于做出积极性评价,保障企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最大化促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下阶段,法院将从立案便利化、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灵活担保机制等十方面研究出台具体的司法措施,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为金融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