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或手机: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诉讼行为,如进行答辩、接收法律文书等,无权处置实体权利)
(2)特别授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收取执行款等。
(以上权限只能选其中一种)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委托书应打印或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2、纸张应为A4大小;
3、纸张左侧预留2厘米空白区以便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