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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载法 造就有道德的司法职业者
——从詹红荔事迹看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5-04-22 13:52:52 打印 字号: | |

  滨海新区法院功能区审判区 张红 (滨海新区法院功能区审判区 张红) 

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人世。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司法职业者作为法律业中最重要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得以运转的操作者,是法律职能得以实现的承载者,要激活一个国家的法律力量,必须先激活法官这支队伍!人民是多么渴望能有更多象詹红荔一样的好法官使人民群众安全、诚信、公平的生活!

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是人民法院面对新世纪所面临的形势、任务,针对法院队伍现行状况,对法院多年建设经验教训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具有现实意义和时代特征的工作举措。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对法官审判权的制约要借助于法律的强制性手段。但在现实中,司法权的运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程序繁琐的过程,在很多领域和情况下,并不必然受到法律制约。要实现司法公正,道德应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和辅助力量以弥补法律难以制约或制约乏力的领域,使其融入法官心灵,成为法官遵守法律的内心信念和自我约束力,为公正司法奠定心理基础;其次,法律具有强制性,但仅凭强制力并不能换取人们对法律的信赖,不能获得信赖的法律就难以获得真正的权威。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来源于对审判工作和法官品行的全面认识和了解,而是来源于对个案处理结果乃至案件处理中某一个方面的观察和感受。法官公正的执法形象、庄重的审判活动、规范的审判程序,会使公众由然而生对法律的敬意、好感和信心。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也因此而成为一种人格的力量,在人们心目中唤起法律的威信和尊严,成为公平与正义的象征。反之,则会引起人们对法律的轻蔑、怀疑和不满,对司法乃至整个法治,及至党和政府做出否定性评价;第三,审判活动是面向社会的实践活动,这使得法官的职业道德具有极强的社会示范作用。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通过公开审判活动和媒体的传播,对参与审判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公众产生极大的影响。

职业道德教育对法官的培养、塑造和制约具有法律、纪律等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二个层面上:一是调控法官作为人的自然属性,使法官个体区别于社会成员中的普通个体,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卓越的人格,把法官个体塑造成品行端正、行为有序的人;二是培养法官的公正意识和忠于法律的精神,培养法官高度的职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精神,把法官个体塑造成具有奉献精神的人。一个法官同时能作到品德优良、行为有序、公正执法、具有专业知识和奉献精神,那么这个法官就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一个能为社会和公众所接受和尊敬的法官。

 

一、思路:以职业道德承载法律价值 支撑法律职业

法官的特殊职业,要求法官在做出裁判前,必须面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权衡,并在多个可供选择的、在逻辑上可以接受的裁判方案中做出抉择。而这种事关法律公正和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抉择,必然会受到法官自身的本能、传统的信仰、生活阅历、后天的道德理念和社会需要之观念,以及法官个人的年龄、性别、种族、生活偏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与法官职业道德的水准密切相关,或以之为基础,或受其制约。由此可见,法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的高低对于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正义在具体案件中能否实现关系巨大。詹红荔作为一名法官对司法职业道德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她深深的知道,司法者只有具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强烈的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念,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拜,才能够不仅仅把法律当成谋生的手段或是治人的工具,才能承载法律背后积淀的深远社会价值。詹红荔的事迹让我们看到法官完美的人格、公正的理念和超然的境界,将赋予法律正义和社会秩序新的生命。

职业道德建设催生干警的事业心、正义感,让干警逐步理解认同改革,更对自己要成为什么样的司法者有着清醒而坚定的认识。

(一)统揽全局:信仰理念教育必须常抓不懈

法官在今天同样也面临价值多元的社会现实,必须使法律信仰成为司法者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只有获得了法律信仰的精神支撑,才能在多元价值的社会现实面前,永远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对法律终极价值的追求,将带动内心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肯于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实现社会正义。大会讲,小会讲,领导干部讲,干警自己讲,九年来从来没有丝毫松懈过,不给任何杂念以喘息和浸入的机会,只要来上班,理想、信仰、理念就是干警们听的最多的声音。

(二)于细微处:抓职业道德建设,就从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职业道德首先外化为工作作风,而老百姓对法院的工作作风最计较、也最敏感。只要领导有决心抓,下力量抓,就很快能见到效果。老百姓很快就会发现法院干警在作风上的实在变化,并将自己的欣喜、尊敬、褒扬反馈回干警。而任何的说教都比不过来自当事人的尊重、感谢所带来的职业荣誉感和高尚感更能激发加强职业道德要求的自主性。一旦在职业道德领域,公众的积极评价与干警的自主要求形成良性循环,那么作风建设就能事半而功倍,形成习惯,并由此带动职业道德建设的其它方面。

二、建设:夯实职业道德建设的每一个脚步 全力打造有道德的司法职业者

(一)忠诚、正义、尚法:信仰理念教育培植共同的价值追求

常抓不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让干警对是与非、善与恶这些基本的职业道德观念有着清醒而深刻认识。鼓励干警勇作民族司法事业的参与者、见证者、建设者,激励干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自身不懈努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并在其中深化法治信仰。以催人奋进的法院文化引导干警,教化、培育、局和、规范全员的思维方式、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鼓励干警在“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文化氛围中自励、自律,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形成高尚积极的意识形态环境,为主动养成职业道德提供空间。

(二)公正、中立、廉洁:机制创新规范共同的行为原则

公正的理念和超然的境界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而法官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者,只有当其自身的正义理念与法律中蕴涵的正义价值相吻合时,法的正义才能得到实现。否则,再公允、完备的法律,交由不具备公正理念与超然境界的执法者来执掌,法的正义都会陷入难以确定的状态,社会正义则失去应有的保障。廉洁是司法公正最基础的要素,是一名法院干部最起码的行为本分。法官应该“用最廉洁的行为,从事最崇高的事业”以一切有利于公正司法,一切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为出发点,进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紧扣权力运行规律和司法特点,让司法者在明晰责任、规范行为、分权制约的机制管理下,养成居中裁判、公正超然的思维习惯, 并最终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原则。以以提升队伍职业品德和素养为核心探索全员职业化建设,在干警的选任、晋升、奖惩等环节上把好道德关,借助职业化建设打造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形载体。从社会上最敏感、最普遍、最外围的问题抓起,把住病从口入关,常抓不懈的廉政建设,构筑 “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诫机制,使廉洁成为干警最不需要可以约束的行为习惯,并享受到百姓赞誉给干警们带来的巨大荣誉感和成就感。

(三)敬业、高效、爱民:共同的职业操守成就共同的职业荣誉感

法官请把把官帽子拿下来,我们要在这里真正的为中国的老百姓,为中国的司法事业做些应责应分的事情,而不是做官!变“就案办案”观念为“维护大局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改变“只要把案子办出去不违法就行”的观念,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稳定意识、保障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改变僵化、教条、繁琐的程式化工作模式,坚持在程序不违法的基础上,务实、灵活地应对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变“满足于审限内结案”观念为“群众事无慢事”的效率观念。改变“只要不超审限,早结案、晚结案无所谓”的观念,坚持反映及时,行为果断,争分夺秒,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纠纷,尽早使群众生活恢复正常;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观念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改变“标的很低,案件很小,没必要那么重视”的观念,坚持群众身边的每一件看似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事事牵动人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变“以结案为目的”观念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改变“案件审结任务就算完成”的观念,坚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彻底解决了群众的问题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努力通过个案审理保证群众安居乐业。

三、成果:厚积勃发 职业道德建设必将催生优秀的法官团队

从法院领导班子到中层领导再到普通干警,他们那种共同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观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必将透视出长期培育起来的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每一个工作人员紧张有序地工作着。从电话中传出的“您好,我是某某法院”,到衣着整齐、规范亲切的待人言行,必将让每一个当事人耳目一新,他们不仅看到司法尊严,而且从干警的一言一行都感受到浓浓的人文关怀和现代司法文明,没有冷、硬、横、推、拖,没有偏袒,有的只是培养有素的素养公正、理解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中国司法的尊严、法律的权威。

每一名干警都自觉地把个人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命运、同维护法院形象紧紧联系在一起,显示出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没有一名干警不爱护法院的荣誉,没有一名干警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一名干警不想把工作做好。成功的队伍建设,创造出骄人业绩,不但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更得到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在社会上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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