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 牛翔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 牛翔)
司法,正如正义与秩序女神忒弥斯手中所提的那件天平一样,在一个被人类所追求的和谐社会中,起着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公正的司法,不仅能够用来衡量和裁断个案中的冲突和矛盾,其也象征了整个文明社会所敬仰和期盼的社会底线。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言,“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即人格化的法律程序,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司法能否公正,所依赖的正是身披法袍走上法庭之后的法官。在一般民众眼里,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是公平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公道的最权威的主持者、守护者和实现者。理想状态下的法官,手持法律的权杖,接受芸芸众生的诉求与期盼,平衡各种利益的冲突,履行着为法代言的天职。
一、当代法官面临的诸多困境
理想总归代替不了现实。当下中国的法治现实构成了当代法官的生存环境,也凸显了法官群体所面临的困境。
首先,中国社会缺乏信仰法律的社会环境。在一个法制完善的社会,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任是必不可少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时期,虽然传统熟人社会结构逐步瓦解,但典型的乡土社会的人文传统孕育了人们重情理轻规则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青天情结、乡土意识等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在诉讼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譬如民众对于关系的依赖要远远高于对于法律的信仰,再加之民众所受法律教育较少,其所追求的法律结果往往不切实际,对于判决结果的不满意往往转化为对于法官的不满意,这必然导致法官正面形象的进一步弱化。
其次,经济发展背景之下案件数量的激增。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传统熟人社会背景下的纠纷处理机制往往失灵,现代社会纠纷的解决所能依赖的主要途径还是诉讼。社会关系的复杂以及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必然导致案件数量的激增。笔者在立案窗口工作,一个窗口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仅仅普通民事案件就立了三百余件,一线法官人数少而案件量的大幅增加,在有限的审限期内必然导致个案审理的简单化,结果往往难以令民众信服。
此外,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新型媒体的兴起,各种权力对于独立审判的干预等等,法官因裁判权所带来的职业风险也是与日俱增,而相应的法官保障机制的欠缺,使法官理想中的司法理念转化为现实变得异常困难。
二、困境中的信念与坚持
可以说,现实中法官所面临的境遇与校园生活中所憧憬的完全不同。现实的困境也促使自己不断去思考,现实工作中的信念与坚持到底是因为什么?
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一书中论述近代专业化官僚产生的时候曾言:“近代官吏团体已经发展成一支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有专长。并且近代官僚集团出于廉洁正派考虑,发展出一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若是没有这种意识,可怕的腐败和丑陋的市侩习气,将给这个团体造成致命的威胁。”可以说这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即为一种职业伦理,其是一个专业群体高度职业化的重要标志。遥记法学本科所上的第一堂课,老师就为我们灌输“法律人是精英”的理念,西方谚语中“法院是法律的殿堂,法官是殿堂中的帝王”的语句更是激励我毕业后迈进了法院的大门。法律人共同体的存在特别是法官职业化,使法官彼此之间因相同的知识背景、职业实践和思维方式而造就了法官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并成为法官职业理念的精神内核,成为培育和维系法官良知的精神支柱。
曾有长者所言,一个有信仰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一个有信仰的人才是有未来的人。法律源于信仰,法律就是法律人心中最高的权威,法官只有信仰法律,常怀一颗谦卑敬畏的心,司法才能真正具备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或许也正是因为怀揣对法的敬畏以及身为法官的荣耀,才有了自己在困境中的信念与坚持。
三、如何维护法官的荣耀
荣耀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应得或能够赢得的崇高称誉,良好的名声或社会名望。在困境之中如何维系法官的荣耀其实是个极大的命题,这里面囊括了许多制度层面构架的宏观问题,对于身在基层的法官来说,我认为最直接现实的办法就是加强自身内在修养,做好点滴本职工作。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树立亲和为民的法官形象。一个具有职业良知的法官群体,不仅要能够掌握高超的司法技能并娴熟地加以运用,还应当尽可能地缩小司法高度专业化与法律实施大众化之间的距离,让群众都能切身感受到法官作为法律代言人的亲和力和感召力。在立案窗口工作以来,作为法院的窗口单位,每天都和不同的当事人打交道,什么案子可以立什么案子不能立,虽说法律上都有规定,但对于许多当事人来说简单抽象的法律永远不能作为说服他们的理由,只有耐住性子用朴素的语言向他们讲解,才能真正获得他们的理解。才能真正使法官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态度与民众的需求相契合
第二,要坚守公正立场,坚守独立的人格。对于公正的追求是人类的本性,在个案审理中应当怀揣公正之心,摈弃个人好恶等可能导致偏见和不公的因素,只听从于法律和内心的良知。坚守独立的人格是为人基本立场,也是法官信仰、敬畏法律的表现,只有在工作中忠于法律,排除外界干扰因素,独立思考独立审判,才能真正得到当事人的尊重与信服。只有具备公正与独立的法官形象,才能在当事人中树立崇高的司法权威,使他们产生无限的信任感。反之,法官不经意间的某些不当言行,容易让当事人形成“法官偏心”的思维定式,一旦败诉,难免迁怒于办案法官,进而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第三,要尽快提升内在职业修养。法官职业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智力劳动,不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是无法胜任当下的法官工作的。譬如,法律逻辑的思维方式、专业的知识架构体系(不仅包括法律理论及实务知识,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学科知识)、法律职业语言以及相关职业技术的掌握运用等等。
转型时期的中国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法官,譬如在全国广泛宣传表彰过的尚秀云、宋鱼水、金桂兰等法官,他(她)们大都来自基层法院,正是这些法官在审判一线工作中默默地奉献与付出,才树立了当代法官的良好形象。作为青年法官,只有沉下心来,耐得住寂寞,立足本职工作,勤学肯干,向那些优秀法官们学习,我想这样才能真正维护中国法官应有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