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龙,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张德龙同志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先后获得2013年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2015年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2015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三等功。
张德龙同志始终坚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保证办案公正和提高效率的基础"的信念,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总是挤出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 在案件数量猛增的情况下,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增多,该同志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虚心请教,不断提高自身办案水平。在办案过程中,从不放过案件的每个细小环节。遇到问题时,千方百计查找有关资料,找焦点,破难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与此同时在新形势下,他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默默地守住属于自己的一片蓝天,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人民服务。尤其是他在执行庭一干就是18年, 在长期的基层工作经验中,他意识到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真诚、耐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必不可少,不仅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距离,还使当事人心平气和,结束执行争议。多年来,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着为人民司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