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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只为那一缕阳光
―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杨学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4-23 14:35:02 打印 字号: | |

与它遇见,那便相惜;既然选择,那便做好,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助理审判员杨学秋总是这样对自己说。自选择法院作为工作的开始,她就选择了法律作为自己的信仰,选择了与公平正义相遇、同行。研究生毕业的她2010年参加工作,201110月进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工作,20133月被任命为滨海新区法院助理审判员,作为80后女法官,在工作表现沉稳、谨慎,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踏实做人,认真办案,严于律己,2013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质效标兵。2014年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在她心里,让法律的阳光通过法官照去被伤害的痛苦,感受司法的温暖,是作为一名法官的社会责任。

勇于担当,踏实肯干,用心于民

民生案件无小事,是与人民群众最息息相关的事,法官办案责任大,压力也大,深知此点的她在初晋升助理审判员后进入审判一线岗位,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杨学秋同志主动分担存案的承办并担负起庭里1/3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婚姻家庭、侵权、合同、人格权、物权、劳动争议等等,这类案件当事人间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她经常加班,利用休息的时间送达、调解、写判决。20135月至12月审结案件170余件,无一发回改判,2014年收案201件,审结181件,结案率90%,发回改判率低,成为年轻一代法官的榜样。就如诗人泰戈尔说过的:“果实的事业是尊贵的,花的事业是甜美的,但是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叶是谦逊地专心地垂着绿荫的”。她把自己当作绿叶,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踏踏实实、兢兢业业,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有问题迎难而上,将那些对司法实践的向往和尝试转化为动力,她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经常与书记员一起外出送达、调查,正应了那句话“我们法官多受点累多跑点腿,老百姓就能少跑点腿少犯些难”。有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是上海人,坐飞机赶到天津来开庭,劳动者年纪较大,下午开完庭已经临近下班时间,她趁热打铁电话调解至晚上7点多,单位终于同意按照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14万元,事后劳动者在来院接收调解书的时候激动的对她说“我真是遇到好法官了,这可是我养老的工资啊,真的感谢你”,并当场赠送锦旗。她经常说虽然个案只是法官承办诸多案件中的一个,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讲,这也许就是他们这一辈子只打一次的官司,不能不考虑案件的结果和当事人的利益。有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当事人因为身体不便难以出庭,她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与书记员一起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开庭,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的眼神不好,她就将庭审笔录一一念给当事人听,周到细致的工作,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心声,使得该案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专注审判,勤于研究

要做一条敢于游泳的鱼,她总是这样想,要勇于把自己置身在人民群众的海洋里,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并在案件的审理中总结经验。作为年轻法官,在工作中她给自己定下三个及时:及时阅卷,把握基本案情,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及时写判决,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学习,归纳办案经验。在忙碌的审理案件之余,及时参与调研,实践中有时会遇到疑难问题甚至出现法律规定空白等情形,她都本着把握立法本意,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解决问题,例如顺路接送员工是否构成加班、逾期未认定工伤职工救济途径选择性、试乘试驾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划分等问题,通过审判来检验结果,并将结论形成文字加以巩固,如《吴文帅诉天津市空港斯巴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试乘试驾活动中试驾方能否向车辆提供方追偿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宫伟诉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民事调解书不必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等,2013年撰写的《关于刘永海申请李世明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的分析――从民诉法新增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适用角度出发》被评为优秀案例。在审判时她也会考虑案件的执行,曾办理的一件离婚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但是因调解内容涉及房屋内物品的分割,所以她主动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履行时间,并与书记员亲自到现场监督履行,双方都有为数不少的亲友来帮助搬东西,几次差点发生冲突,都被她和书记员及时的制止了,顺利履行完毕。审判实践中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按照既定模式对号入座,在整个案件承办过程中每个环节也许都会出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外出找人、调查、查看现场、接待等等,由其是给案件下结论的时候,往往出现规定空白或者规定不够详尽,在她曾经办理的抚养费的纠纷中,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即原告父亲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分居的情形,导致被告没有切实履行抚养婚生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但对于分居时间上司法解释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虽然高院的讨论稿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处理有意见,即原则不予支持,但长期分居的可以支持。对此她认真的研究了解释三的规定的背景、过程以及参考的案例,结合案中夫妻双方分居时间只有5个月,通过庭后了解被告也会偶尔回家看望孩子等情况,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请求,这种结果看似不近人情,但是如果对分居时间没有标准,则会导致在离婚率不断增加的现状下发生分居2个月或者更短的时间也会起诉至法院,造成当事人随意诉讼甚至离婚率增加,也不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维持原判。这不是一个很复杂的案件,但是无论是简单的还是疑难的,她都认真的对待,当别人问她时她说其实我只是向身边的前辈学习而以,有很多优秀的法官前辈,他们的工作态度感染着我,从他们的经验中体会到一种历史的厚重和司法的神圣,通过捕捉他们工作的点滴碎片,拼合的画面就像午后斑斓的阳光透过玻璃照在办公桌上般宁静、灿烂。她想司法不仅仅要像这阳光般照进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多的是对人们行为起到一种指引和规范的作用。

公正廉洁,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有人说,法官所走的路,是一条光荣的路,因为他们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有人说法官所走的路,是一条艰辛的路,因为会得罪很多人,还要守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但她觉得,法官走的更是一条奉献的路,法官的职业需要法官有使命感、责任心,更要有公正廉洁之心,公生明廉生威,这也是庭长经常在开庭务会中强调的。在司法廉政方面,她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按照《法官法》和相关的道德准则要求自己,严格约束业外活动,树立牢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树立凛然正气,把公平和正义贯穿于案件的审理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省,不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维护法院的司法公正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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