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明同志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管理委员会执行庭的一名法官。从事执行工作十多年来,他所承办的上千件执行案件,无一信访上访,实现了执行工作“零信访”。他以突出的工作成绩连续四年被授予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14年荣立市高院个人三等功。
孙玉明同志在解决纷繁复杂的案件过程中,始终把握司法为民这一工作基点,秉公执法、取信于民。始终坚持把案件摸清、把工作做细、把法理讲明,不急不躁、以理服人。在执行工作中,始终践行着“清、慎、勤”的工作理念。
清,即清正廉洁。公则生明,廉则生威。作为执行法官,以清廉示人,工作中则无羁绊,法律威严方能彰显,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孙玉明法官曾承办过刘某与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后,申请人刘某拿出辛苦费表示感谢,孙玉明法官坚决地予以拒绝。当事人对其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表示了赞扬和肯定。孙玉明法官一直秉承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不畏官、不畏权、不畏难,坚持依法办案,不偏私、不枉法,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信任,圆满地完成执行任务。
慎、即慎思谨行。在基层执行工作中,面临的多是人民群众之间矛盾纠纷,这些纠纷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更能体现基层法官的办案水平。这就要求法官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也要在办案过程中讲究办案方法和工作艺术。要把握好每个环节,始终做到细致、认真、负责。孙玉明法官在承办执行案件过程中,一方面能够认真思考,找准问题中的难点,对症下药,根据汉沽地域特色和具体案情运用适当的执行方式和方法。另一方面,重视做好对案件当事人的说理和解释工作,耐心细致地对法律规定和执行依据进行释明,设法缓解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力争做到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处理刘某与王某的侵权纠纷案件时,由于被执行人拒不腾出房屋,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孙玉明法官没有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而是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背靠背”式的交流,缓解双方矛盾,最终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缜密细致、行事果敢,是孙玉明法官多年执行工作养成的办案风格。
勤,即为民以勤。在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民之需为己任,勤勉工作,务求于实。孙玉明法官始终把“一切为了实现权利人权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为民之心与工作热情相结合,将秉公执法与执法为民相结合,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耐心说服教育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在承办每件执行案件时做到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第一时间查找被执行财产线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做出处置。在李某与邵某、天津某有机肥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因伤欠下巨额医疗费,被执行人因公司经营问题面临破产,执行遇到阻碍。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减轻权利人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孙玉明法官一方面积极安抚申请人的情绪,想办法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另一方面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耐心向其释明裁判文书和讲解法律规定,多方寻找执行线索,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相互谅解,使得该案执行款项到位,申请人的经济压力得到缓解,避免了因执行无果引发信访事件。
孙玉明法官二十年如一日,踏踏实实、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荣获了组织上的表彰。面对赞誉,孙玉明法官表示,表彰和荣誉只代表过去,“零信访”的实现对自己的工作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更严格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仍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一如既往地践行“清、慎、勤”的工作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