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一天的上午9点30分,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6名、司法警察6名、纪检监察部门代表1名、被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主任1人、公证部门公证员2名、搬家公司工作人员8名、开锁工1人准时到达一处腾房现场。
司法警察拉警戒线、封锁现场后,现场指挥执行一庭庭长宣布“开始腾房”。一楼大门打开后,1名执行人员手持执法记录仪先行进入一楼,拍摄一楼全貌,确认安全后进入二楼。开锁工打开二楼办公室的防盗门,执行人员对屋内情况巡视录像后,2名执行人员对屋内物品逐件拍照并登记造册。所有物品经张贴封条,由搬家公司人员搬至指定地点,并责成申请执行人妥善保管。整个腾房过程历时一个半小时,现场节奏紧凑、工作井然有序,未出现突发情况。全程录像、全程戒严,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人员进行了全程监督,并由被腾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主任见证签字。
这是滨海法院强制腾房的全过程。
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享有被腾退房屋坐落土地的使用权。上世纪九十年代,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筹资在该土地上自建了420余平米的两层房屋。被执行人于2001年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上述房屋的所有权由承担部分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所有,并由改制后的被执行人继续租赁使用。2013年,被执行人将房屋转租给一家包子铺,租期十年,但包子铺租期未到即搬走。后该房屋一直无人使用。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长期拖欠租金且未经同意将房屋擅自转租为由,起诉被执行人及其代表人腾空房屋并给付相应租金。经滨海新区法院和天津市二中院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又二审,最后判如申请执行人所请。
执行法官立案后及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的代表人履行法定义务,其表示被执行人尚拖欠其与他人工资,若申请执行人替付工资即配合腾房。意见转达后,申请执行人表示代付工资不符合其规章制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前,执行法官根据前期说服教育工作和现场勘察的情况进行了风险评估。报告包括: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对抗情绪是否激烈;被腾退房屋内水、电、气等的布局;被腾退房屋周边的环境,是否容易引发聚集围观;强制腾退房屋的时机;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舆论;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引发暴力抗法、恶性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因素。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执行法官制定了详细、周延的强制腾退预案。包括:现场指挥、参与人员及工作分工;执行风险提示、管控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提前联系做好120急救车、119消防车到场的准备工作。同时,事先协调塘沽审判区执行人员及法警队作为腾房预备队,保证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到达现场协助执行。
此案涉及国有企业改制、被执行人代表人更换、拖欠员工工资、擅自转租等情形,法律关系纠缠复杂、涉案人员多,处置困难重重。法院执行部门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相结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全国法院真抓实干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滨海新区法院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踏实作风,在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兼顾“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强势出击,剑指“执行难”,以实际行动兑现“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