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只为那一缕阳光
―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学秋,女,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一级法官,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2010年参加工作以来,秉持“司法有理性、有良知、有温度”的工作信条,坚持“让法律的阳光通过法官照去被伤害的痛苦,感受司法的温暖”的理想信念,在执行、审判工作岗位上踏实工作,心系群众利益。定纷止争是作为一名法官社会责任,自选择法律专业、选择在法院工作就选择了法律作为信仰,选择了与公平正义同行,与它遇见,那便相惜;既然选择,那便做好,她总是这样对自己说。多年来,工作勤勤恳恳,司法为民,以实际行动诠释对这份事业的热爱。
政治领跑,不忘学习之本
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按时完成阶段任务,做到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对党忠诚。积极参加“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查找自身不足,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结合工作实际,把理论与审判实务相结合,知行合一,以理论促审判,以审判强理论,严于律己、守纪律讲规矩,参加院以及党支部各项学习活动,多角度多形式的进行学习,将改革中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在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认真学习各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更新知识体系,提高司法自信和业务素质,夯实服务大局的基础,不仅仅重视书本的学习而且重视与领导前辈的沟通学习,吸取好的办案经验,拓宽学习的源头,不断提高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以学习促工作。
勇于担当,坚守审判一线
在院案件审判工作繁重时,她作为年轻的法官,顶住压力,默默钻研学习让自己迅速成长,承担庭里大部分的审判工作,并取得优异的成绩,多次荣获办案标兵的称号,随着院受案的变化,从专于传统民生案件(如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权保护、婚姻家庭、买卖合同等)向全面涉及商事、金融、知产领域的业务拓展,多年来运用扎实的审判功底,全身心投入审判工作一线,认真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她一直认为司法良知比司法技能更重要,在办理一件物权保护纠纷中,原告是一位年近70的老党员,由于被告装修房屋导致其房屋房顶及墙面出现裂痕,噪音无法睡觉,甚至在雨季来临时房屋渗水,被告虽系原告邻居,但却对原告置之不理,强行装修,在法庭审理阶段甚至恶语相向要大打出手,经审查,被告早期便是其它案件的被执行人,品行恶劣,面对原告及其老伴的无奈和苦衷,我多次来到原告和被告的家中,一是调查案件事实,二是劝导双方,但是被告却丝毫没有调解诚意,并在庭下威胁说“杨法官,我知道你的车牌号和家里的地址,我以前是干刑侦的…”,面对这样的威胁,我并没有畏惧,案情不复杂但是当事人确刁难的情况是民生案件的特点,司法的良知告诉我要坚守,原告夫妇的背影告诉我,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责任,案件最终没有调解成功,被告再一次成为了被执行人,原告带着老伴拿判决的时候向我竖起了大拇指。
2015年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时隔两年后的2017年从老家河北省辗转来津,因新区法院办公地址变动缘故,当事人先后前往新区法院旧址及审判区一路打听,最终来到院机关,向我和书记员递上“秉公断案、执法如山”的锦旗和感谢信,表达了感激之情。迟来的感谢让我觉得重千金,也更深的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一件民事纠纷却是群众心中的天,办案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更能增强司法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司法的公平公证不仅仅体现在开庭和判决上,更是体现在庭审工作的无数细节当中,和老百姓一样,如果事情摊在自己的身上,也会着急,要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注重细节的她经常与书记员一起外出送达、调查,因为外出送达、开庭、撰写判决书而顾不上吃饭,也有很多当事人说“杨法官,您这么辛苦为我们送达,我请您吃饭吧。”但是都被她婉言谢绝了,她说“这是我应该做的”。有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因当事人因为身体不便难以出庭,杨学秋会征求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与书记员一起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开庭,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的眼神不好,她就将庭审笔录一一念给当事人听,周到细致的工作,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心声,使得该案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向杨学秋和书记员送来锦旗和表扬信表示感谢。
勤于思考,提升调研本领
注重审判研究,在忙碌的审理案件之余,及时参与调研,她想司法的作用不仅仅要像这阳光般照进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多的是发挥对人们行为一种指引和规范的作用,她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并在案件的审理中总结经验,将有价值的新型、疑难或者复杂案情的案件总结起来,同时明确裁判规则和增强自己的法律思维及辨析能力,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的效率。实践中有时会遇到疑难问题甚至出现法律规定空白等情形,她都本着把握立法本意,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解决问题。如《吴文帅诉天津市空港斯巴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试乘试驾活动中试驾方能否向车辆提供方追偿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宫伟诉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民事调解书不必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等,多次在《法官学苑》、《天津法院案例评论》、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中发表多篇案例,获天津市法院系统案例先进个人。
公正廉洁,树立法官形象
有人说,法官所走的路,是一条光荣的路,因为他们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有人说法官所走的路,是一条艰辛的路,因为会得罪很多人,还要守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但她觉得,法官走的更是一条奉献的路,法官的职业需要法官有使命感、责任心,更要有公正廉洁之心,公生明廉生威,这也是庭长经常在开庭务会中强调的。在司法廉政方面,她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按照《法官法》和相关的道德准则要求自己,严格约束业外活动,树立牢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树立凛然正气,把公平和正义贯穿于案件的审理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省,不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从而以点到面,不断加深对法院工作的认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司法为民原则,维护法院的司法公正的形象。
工作中她踏踏实实、积极热情、成绩出色。生活中,作为80后的年轻女法官,她褪去了青春的稚气变得成熟内稳,但唯一没有改变的是她的执着、真诚和善良,并将它们运用到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与人民群众心贴心,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和纠纷,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一名普通女法官的成长,同时让司法的阳光住进每一个当事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