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刘金洪宣布“现在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疑难复杂再审案件。
原审案件中,王某与聂某某系朋友关系,聂某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7月王某与聂某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王某出借给聂某某人民币32万元。后王某以借款未归还为由,将聂某某、刘某诉至本院,要求聂某某偿还其32万元,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再审时,王某本人及聂某某未到庭,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刘某到庭参加诉讼。双方诉辩意见分歧较大,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是否发生在聂某某与刘某婚姻存续期间。
刘金洪院长在庭前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细致研究案情,认真准备了庭审提纲。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整个庭审过程中,刘金洪院长以庭审为中心,准确概况原审原、被告争议焦点,向原审原、被告精准发问,娴熟驾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各个庭审环节,使原审原、被告情绪平稳,整个庭审有序进行,达到了庭审预期效果。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