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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档案工作被评为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单位
  发布时间:2018-02-24 14:54:20 打印 字号: | |

    新春伊始,捷报频传,滨海法院档案工作被评为“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单位”。

元月18日,滨海新区档案局依照《天津市机关档案工作评估办法》和《标准》,对滨海法院机关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经评估组成员实地查看和现场量化打分,评估组认为:滨海法院机关的档案工作组织机构完善、设施设备齐全、基础业务扎实、信息化管理成效明显,各项评定指标达到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单位标准。

近年来,滨海法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党组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将档案管理与建设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在严格对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外,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档案工作在收集、整理、编研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设立了专用档案室,配备了智能密集架,购买了今易档案管理软件,建立了永久档案数据库,实现了全部档案电子化录入,档案管理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也走在了前列。在方便法官执法办案的同时,也为滨海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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