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执行人宋某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滨海新区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将其送往滨海新区第一拘留所羁押。
申请执行人与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宋某同意返还申请执行人购车款及利息等共计100余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17年10月3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调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令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宋某始终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经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释法,宋某也没有认识到自己长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错误,还百般推脱,以规避态度对待法院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约谈被执行人宋某,其到庭后不思悔过,态度蛮横,无视法律规定,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对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羁押后,宋某意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一定会尽快还款。
执行工作必须依靠司法的强制性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近年来,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对“一性两化”的要求,利用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多种强制措施,打出组合拳,形成了对“老赖”的长期威慑,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4/18
撰稿人:韩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