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新区法院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移送滨海新区公安局。
2016年3月,滨海新区法院审理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结案。案外人某公司作为原审被告公司的债权人,以原审诉讼系虚假诉讼、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滨海新区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专人对原审民事调解案件进行审查。
通过查阅原审卷宗及新区检察院移送材料发现,原审所涉已交付货物吨数、欠付原审原告公司款项与实际不符,且在新区检察院对原审案件调查取证期间,原审原、被告部分人员所辩称的涉案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无证据证实。滨海新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中原、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伪造已交付货物数量、出库单证据及拖欠货款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并据此获取非法利益,侵害了原审被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再审本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
经再审查明,原审被告在得知即将被案外人某公司起诉的情况下,为转移公司资金与原审原告勾结,在一审诉讼中虚构提货单、虚报欠货款金额,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仅应偿还实际货款。此后,原审原告对再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结果予以维持,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中原、被告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单位犯罪,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冲击司法公信力。滨海新区法院依法严肃查处,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行使诉讼权利和不正当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对此案件的严肃处理,彰显了滨海新区法院公正司法,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今后,滨海法院将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加大制裁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审监庭 李雨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