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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妥善处置当事人突发疾病事件
  发布时间:2018-08-28 12:52:16 打印 字号: | |

    827日,滨海新区法院迅速妥善处置一起行政案件当事人突发心脏疾病事件,确保了发病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得到当事人家属的衷心感谢。

当日上午,该院行政庭刘清华法官就一起治安行政处罚纠纷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在被告宣读事实类证据时,原告当事人刘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并出现呼吸急促的情况。原告代理人及家属(原告之子)发现后,称原告可能心脏病复发,并从兜里拿出速效救心丸给原告服用。承办法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迅速向在院部门负责人秦秀敏副庭长和分管院领导汇报情况。主管院领导戚忠东同志和纪检组长陈金彩同志知悉后立即赶到法庭,指挥紧急处理。与此同时,法警支队立刻派人到法庭与承办法官对原告进行急救,其他庭室干警也赶往法庭参与救助工作。由于120急救中心称当时没有急救车,需要排队,鉴于病人情况紧急,在等待120救护车期间,部门负责人在问清原告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病史后,立刻到距离最近的北塘社区卫生院,协调该院派出主任医师,来院对原告进行紧急处理。

随后120急救车来到法院,急救医生对原告进行处理后,初步判断其并非心梗发作,在急救人员的指导下,法警支队干警用担架经过楼梯通道,将其抬至救护车上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事后,经了解,原告被送至泰达医院急救中心,病情已趋稳定,并称原告患有三级高血压、II型糖尿病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原告家属对本院的及时救治表示了衷心感谢。

此次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得益于该院历来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落实<全市法院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额实施和相关安全制度的有效落实,体现了该院干警积极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品质。

(行政庭 宋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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