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规范网上庭审,提高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纠纷水平, 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结合我院审判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庭审规范。
一、开庭前准备
1.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开庭准备
(1)审判辅助人员应当确认当事人明确接受《互联网诉讼规程》,同意案件进行网上庭审并收到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告知书》等材料。
(2)将当事人提交的送达地址、诉辩意见、证据及质证意见等进行核对,确保已完整录入法院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办案系统)。
(3)检查诉讼参加人网上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当即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主审法官处理。
(4)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通过在线出示身份证件等方式完成当事人身份认证。
(5)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检查人等出庭的,对其身份进行在线识别认证后,告知其在线等待,等候登陆传唤。
(6)审判辅助人员向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简要报告到庭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7)审判辅助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及特别告知,如案件不需要进行现场记录,审判辅助人员可退出法庭。
2.审判辅助人员提前到庭检查网络环境、音响、摄像头、远程庭审系统等软硬件,确保庭审按期进行。
3.技术人员应当在开庭前检测确认当事人使用的网络条件、设备、场所符合网上庭审需要。必要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二、网上开庭
1.入庭并宣布开庭
审判辅助人员登陆互联网庭审系统,点击“开始庭审”。法官敲击法槌,宣布开庭。
2.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询问到庭当事人是否与庭前审判辅助人员核对一致,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3.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审判组织和审理方式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案由)一案,依法适用XX程序进行审理。
4、其他告知事项
双方已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对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和庭审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进行签收并知悉的,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后让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不再重复告知。
三、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并询问原告起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与诉讼服务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当庭陈述,但原告应简要概述起诉内容。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询问被告答辩意见、事实与理由是否与诉讼服务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被告应简要概述答辩意见。
2.归纳争议焦点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归纳并宣布双方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确定后,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庭审的调查情况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举证质证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询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与诉讼服务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有补充的由法官决定是否允许其当场提交、展示;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陈述。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宣布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应将双方无争议的证据予以固定,并引导双方仅围绕有争议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庭前当事人已在诉服平台输入质证意见的,询问当事人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陈述。
网页等在线证据,应当庭登陆进行展示;证人出庭作证的,可由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在线传唤其登陆并在线作证。鉴定人、翻译人、检查人出庭的,参照证人出庭的方式执行。
当事人对证据原件有异议的,可指令其于庭后指定时间内到法院现场确认并发表补充质证意见,确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线下开庭进行审理。
4.发问和答问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部分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并指示被问当事人答问。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发问。对可在线核验的基础性争议事实,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可视情依职权当庭审查。
四、法庭辩论
1.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确认各方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指示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依次进行辩论发言。
经过法庭调查,争议焦点发生变化的,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进行补充或修正。
2.简易程序中一般只进行一轮辩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第二轮辩论。
3.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当事人均无争议的,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向当事人说明后,不再组织法庭辩论。
4.对于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六、法庭调解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经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主持在线调解。
调解过程中,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可根据案情运用信用记录、相似案例等数据信息,引导双方在线协商。
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在线签署调解笔录。
调解不成,或没有进一步调解必要或可能的,法庭调解结束。
七、休庭或宣判并闭庭
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当事人均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案件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并敲击法槌,告知当事人宣判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在线签名
休庭或闭庭后,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在线阅读、核对庭审笔录,如果需要修改补正,可通过实时画面告知审判辅助人员,由审判辅助人员进行修改。各方当事人都修改补正完毕并点击确认、审判辅助人员保存笔录后,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