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滨海新区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2月19日,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该院刑一庭法官李晓玲、书记员杨砚迪赶赴看守所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丁某、魏某贪污一案进行宣判,以贪污罪判处三被告人十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滨海新区法院受理的监察机关办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起税务系统职务类犯罪案件。据查,被告人王某、丁某、魏某此前均系税务局国家工作人员,在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间,结伙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将某公司上缴国库的税款人民币395.84万元予以截留并侵吞,案件在当时颇有影响。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外逃,时间长达十七年之久,直至2019年4月10日才在成都市被抓获归案,同案犯被告人丁某及魏某因此浮出水面。被告人王某外逃期间制造了假的身份证件,企图隐瞒身份、掩饰罪行、逃避追查。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滨海新区法院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丁某当场表示不上诉,被告人魏某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尚在上诉期内。
疫情当前,使命至上,防疫不歇业,履职不缺位,滨海新区法院干警将继续以赤诚之心践行初心使命。
(刑一庭 李晓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