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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变身线上“大V” 为企业解忧记
  发布时间:2020-02-23 20:07:21 打印 字号: |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滨海新区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难,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照“不见面,事要办”的理念,充分利用微信、电话、互联网庭审等非接触方式隔空办案、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为企业生产经营助力加油,法官们更是硬核地使出浑身解数,从网络新手变身线上“大v”。

近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法庭曲健法官成了“大群主”,为方便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和调解的随时便捷,他仔细梳理手中所有未结案件,立足于商事纠纷的诚信、效率价值,在电话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利用微信建立专案调解群十余个,全力推进案件审理。

某仓储合同纠纷,原告为追索拖欠一年之久的仓储费将被告诉至法院,双方存在多份仓储合同,实际仓储地涉及自贸区及津南多地,在仓储时间、结算费用等诸多问题上双方争议很大。原告作为自贸区一家私营企业,被告拖欠的高额仓储费用本就让企业现金流困难,此次疫情更让企业经营雪上加霜,为此原告多次联系法官希望尽快开庭解决。建立微信群后,曲健法官仔细审阅案件,逐笔梳理仓储费金额,针对双方分歧重点做调解工作,文字说不清楚的就发语音,再不行就列表格,电话、视频、文字、图表无所不用,前前后后二十几轮反复磋商,召开视频会议十余次,电话打了不知多少个,微信聊天记录数十页,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时接受法官关于主动履行对企业信用商誉益处的建议,即时在线上直接履行完毕,原告撤诉。

外省某石化运输企业作为原告,与天津自贸区内某融资租赁公司之间就一辆大型运输汽车及其挂车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依据双方协议,合同履行完毕后,该融资租赁车辆本应由融资租赁公司处置,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迟迟未能注销车辆登记,造成原告企业名下车辆登记指标被占用,影响生产运输。曲健法官了解情况后,建立了微信调解群,从大年初一开始进行线上调解,多次召开视频会议。考虑到案涉车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情况特殊,他线下积极协助联系协调当地交管部门,及时办理了车辆注销手续,化解了矛盾。原告感激地说“法院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救命人”。

目前,曲健法官另有数件案件通过前期工作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近期有望圆满解决。微信线上调解方式灵活机动,让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疫情的冬天里感受春风的温暖。

(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法庭 刘晓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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