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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空卖口罩 从快从重处罚——滨海新区法院审结首起涉疫情诈骗案件
  发布时间:2020-02-24 20:58:3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2月24日上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系滨海新区法院审结的首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初,被告人冯某因咨询旅游问题通过手机添加被害人陈某某为微信好友。2020年1月31日至2月4日,被告人冯某看到被害人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口罩信息后,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主动联系陈某某,谎称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要求对方先付款后发货,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96500元。随后,被告人将骗取的钱款分多次提现,并将部分赃款挥霍。2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在其住处抓获,当场扣押手机两部、现金69700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26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实施犯罪,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决定对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综合考量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审判长田学新结合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形势,对被告人冯某进行了深刻的释法教育。被告人冯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由滨海新区检察院于2月19日提起公诉,法院同日立案受理;2月20日,法院出具逮捕决定书,将被告人收押;2月24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体现了法院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对于涉疫情犯罪案件快办重处的同时,滨海新区法院也注重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与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达成“律师全覆盖”的一致意见,明确此类案件如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一律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门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滨海新区法院今后将通过“远程讯问”、“远程会见”、“远程开庭”等非接触方式,进一步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刑二庭 王芳芳、李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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