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现就本院近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3月22日前暂不安排开庭,已安排开庭的全部取消,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告开庭的案件,原则上在互联网法庭网上开庭;确实需要到本院开庭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