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疫情期间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激励和保护自主创新,滨海新区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和重点问题,细化十三个风险防控节点,制订《疫情期间开庭指引》,为疫情期间知识产权审判线下庭审顺利开展进行了充分准备。
一是全面开展案件风险排查,错峰错时安排工作。针对必须进行线下开庭的诉讼案件,由法官联系当事人对其涉疫情信息全面排查,原则上要求必须是本市本区当事人方可申请线下开庭。在核实当事人“健康码”信息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当事人填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并对其填报信息进行承诺。经过风险排查的案件列入开庭预排期计划,对开庭时间进行统筹错峰安排,对当事人进行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同案当事人错时到达法院。
二是线上线下结合加强诉前指导,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为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减少进入法院的当事人人数,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诉前指导和当事人充分沟通,提前摸清庭审重点,全面推行线上庭前证据交换,证据材料尽量实现电子化处理并在线提交,当事人质证意见书面化在线提交,最大程度节约开庭时长,最大可能减少参与诉讼各方在法院停留的时间。
三是做好审判区域划分,无接触开庭严格疫情风险防控。在对安检区域采取防控措施前提下,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设置法庭内区域安全线,让当事人以最短距离从安检口直达法庭内自己一方席位,当事人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在各方当事人席位桌角设置“诉讼材料无接触交接区”,庭审中诉讼参与各方如需交接诉讼材料时,不得自行交接,放置在指定区域,由审判辅助人员无接触式转接。诉讼活动结束后,当事人根据法庭指挥有序错时退出法庭。法庭使用前后均进行消毒处理,及时通风,最大程度保障疫情期间诉讼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附:1、《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疫情期间开庭指引》
2、《当事人健康信息申报表》
(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 田瑞刚供稿)
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疫情期间开庭指引
为维护疫情期间线下庭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及审判人员健康安全,对疫情期间线下庭审做如下规范要求:
1、法官在进行线下开庭排期前需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向当事人核实其健康状况及健康信息,如“健康码”等,同时对其涉疫情相关信息进行询问调查,要求当事人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线下开庭预排期要统筹兼顾当日庭审容量及办公区内参加庭审人数,错峰安排庭审时间,应至少提前一周将庭审预排期时间报内勤后,由庭长予以统筹;
3、庭长统筹安排后将开庭排期报审管办及主管院长审批,经同意后法官向当事人送达正式开庭通知或传票;
4、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所载明的开庭时间一致,但对当事人到院时间进行明确要求,避免同案各方当事人同时到达法院,前后至少须错开五分钟;
5、庭前准备工作要充分,能在线上解决的一律线上解决,如证据尽最大可能做电子化处理,提前进行网上证据交换,质证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大可能减少当事人在法院停留时间;
6、线下开庭须选择通风相对较好之法庭,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如有条件可放置空气净化设备,庭审前协调行装及物业部门对法庭进行消毒处理;
7、当事人到达法院后,经安检、测温、消毒、出示当日实时“健康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并由审判辅助人员带领从安检处沿固定路线进入法庭,审判辅助人员须与当事人保持两米以上安全距离,途中不得与其他当事人同行或者密切接触;
8、当事人到达法庭后须在指定区域就坐、活动,并由审判辅助人员对其“健康码”进行复验;
9、开庭前向当事人宣读法庭纪律时,须将如实申报健康信息、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遵守疫情期间参与庭审活动的特别规定等内容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10、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须密切关注健康风险,杜绝当事人之间有直接接触、密切接触,证据交接、笔录签字等涉及诉讼材料递交情况的,由持有一方将材料放置于“诉讼材料无接触交接区”,由审判辅助人员自取并放置于另一方的“诉讼材料无接触交接区”,另一方自行获取,前述操作均须佩戴一次性手套进行处理;
11、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要有序退出法庭,每一名当事人分别间隔五分钟退出法庭,沿原路线退回,不得在法院办公场所内聚集;
12、庭审结束后协调行政及物业部门对法庭进行消毒处理,消毒要全面细致,特别是对当事人停留时间较长的位置进行认真处理。
13、以上所涉及的全部区域范围内,全部时间范围内,全部参与人员,均须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中途不得摘取。
健康信息申报表 | |||||||||
本人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或其 他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现固定 住 址 | ||||||||
近十四天 是否在津 | 是( )/否( ) | 是否处于隔离期内 | 是( )/否( ) | 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 症 状 | 是( )/否( ) | ||||
健康状态是否 异常 | 是( )/否( ) | 近十四天 是否有医 院就诊史 | 是( )/否( ) | 近十四天是否有武汉旅居史 | 是( )/否( ) | ||||
近十四天 是否有异 地旅居史 | 是( )/否( ) | 近十四天是否有武汉人员接触 史 | 是( )/否( ) | 近十四天是否与入境人员有接 触 史 | 是( )/否( ) | ||||
所涉案件 案 号 | 所涉当事人 名 称 | 是否曾被诊断为新冠确诊或疑 似 病 例 | 是( )/否( ) | ||||||
来院交通 方 式 | 自驾( ) 客车( ) 火车( ) 飞机( ) 公交( ) | 自驾车牌 | 自驾车有无同乘人员 | 有( )无( ) | 同乘人员有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 | 有( )无( ) | |||
客车车次 | 出发到达时间 | 座位号 | |||||||
火车车次 | 出发到达时间 | 座位号 | |||||||
航班班号 | 出发到达时间 | 座位号 | |||||||
公交线路 | 出发到达时间 | ||||||||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信息不实,造成疫情传播等相应后果的,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