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随着法槌落下,滨海新区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宣判。
2019年9月17日凌晨,被告人周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滨海新区港中公路南侧第二条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因疲劳驾驶车辆时犯困打盹,不慎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某某驾车逃逸,后又返回事故现场并报警,因伤势过重,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周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被害人刘某某系独居,父母去世多年,身下没有子女,已过花甲之年的他生活贫苦,靠低保艰难度日。其唯一在世的姐姐早年外嫁到河北省且已有77岁高龄,平时虽然也在尽力帮衬弟弟,但自己也面临着许多生活困难,刘某某为了不给姐姐添麻烦,平日里就在村里流动乞讨来补贴家用。
案件开庭本来是排在春节后的,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正常的审判工作造成了严重冲击,面对不知何时能够开庭的案件和悲痛不已的被害人亲属,承办法官在前期做好调研工作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选择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庭审理该案。为确保庭审效果,法官庭前向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互联网开庭的使用培训并讲解了注意事项。技术人员做好庭前调试后,被取保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分别在河南、天津两地,同时接入法院的互联网庭审系统。庭审程序完整规范,视频清晰流畅,控辩双方表述意见并未受到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的影响。考虑到周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真正做到快审快结,发挥了刑事审判惩治犯罪、维护公正的社会功能。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滨海新区法院继续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总方针,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让公平正义不因疫情而“缺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刑一庭 彭昕、李晓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