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服务群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不打烊”。特殊时期,滨海新区法院民三庭始终践行着这样的审判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集中精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依法高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护航辖区经济发展。
天津市某承包有限公司先后承接了市第一个防疫医院改造以及滨海新区多个隔离观察点改造任务,3月份以来,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几十个工地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公司工会在疫情期间为员工订购了大批疫情防护物资及消杀物品。但由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涉诉,因原告申请保全,其工会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及时支付购置防护物资所需费用,也对后续防疫用品的购买产生了影响,因此向滨海新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冻结账户。
按照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工会经费不应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为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不耽误企业恢复建设进度,执裁合议庭接到异议申请后立刻调取佐证证据,并联系当事人于次日上午召开听证,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快速核实了公司工会资格,严格审查了账户性质,确定符合法定解封条件,当日就出具了裁定书,及时审慎解除对该承包有限公司工会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滨海新区法院民三庭在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认真回应参与疫情防控各项设施建设及复工复产企业的司法需求,推行涉疫情企业纠纷审判快速响应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理、件件必回复”,积极为企业提供司法支持,助力企业防疫生产两不误。
(民三庭 马力、魏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