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法院制定应对疫情风险推进破产审判的若干举措
  发布时间:2020-03-11 14:33:36 打印 字号: | |

为在疫情期间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依法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滨海新区法院结合当前审判实际和重点突出问题,制定了《应对疫情风险推进破产审判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明确工作要求、企业管理、财产保全、债权申报、财产处置等14个方面的处理保障,对防“疫”期间的办理破产提供了方向性指引。

一是明确案件审理思路。根据破产企业具体情况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稳妥推进破产程序。坚持严格企业破产和司法救治相结合、依法审理与创造性司法相结合,重视保全破产企业运营价值,尊重由市场主导破产程序审判规律,树立服务型破产审判理念,审理破产案件主要以线上信息化办公方式开展。

二是细化管理人各项职责。综合企业性质、经营状态等,就管理人采取财产保全、申报债权、组织债权人会议、履行防疫职责、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进行了梳理区分细化。针对防疫需要,明确灵把握办案节点,关注涉及权利行使期限事项,采用全流程线上办理工作方式,即以信函、电子邮件、微信、线上拍卖、远程视频、在线直播、VR展示等方式,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

三是强化知情权保障。办理破产事务,公开和定向通知充分披露信息,保障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相关主体的知情权,确保各项破产事务办理公开透明,还可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微信等线上方式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做好告知和解释说明工作,协调应对好各方利益主体不同诉求表达,全力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是维护企业和职工权益。综合考虑疫情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对企业重整工作提前研判,坚持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探索保留企业营运价值。指导管理人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视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并结合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的不同程序,及时缴纳应缴的社保基金,制定职工安置方案,适当给予困难职工债权人提前清偿补助,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民四庭 杨西虎供稿)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