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破产清算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 15:03:0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滨海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精准办理破产清算案件,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根据《滨海新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度化沟通协调和研究,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清算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加快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进度,使破产重组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平稳退出市场。

二、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暂定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等十一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单位和部门参加。

三、工作职责

(一)区法院职责: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召集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提出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通报破产审判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梳理通报破产企业审判典型案例。

(二)政务服务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职责:召集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破产清算工作中需要法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法院在破产清算审判执行中需要政府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区财政局职责:根据相关规定视情协调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难题;

(四)区税务局职责:落实破产企业处置的税收政策,完善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落实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政策及变更登记手续,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整合全区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一站式查询、查封协助等。

(六)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落实破产企业处置中涉及的土地政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全区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一站式查询、查封协助等。

(七)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职责:落实关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等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八)应急管理局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好企业进入破产后安全生产指导和检查工作。

(九)区司法局职责:规范律师服务管理和司法鉴定流程,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研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相关政策,做好破产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再就业、协调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十一)区总工会职责:做好对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监督,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协助做好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四、工作规则

原则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区营商环境办公室或者区法院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者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会签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2020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