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要准备好民事诉状。那么,民事诉讼状又是怎样写的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3项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排列,如果原告或被告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原告或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或被告不只一个,应按照上述要求依次排列分别写明其基本情况。为了工作上的便利,应尽量把原告和被告的电话、邮政编码写上。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在诉讼请求一项中,简要写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分项逐一列出。要写得明确、具体,如要求损害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等。请求应合理,切实可行。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实事求是地将纠纷的基本事实经过写清楚。叙述事实时,要求用语文明,不要有谩骂性的、人身攻击性的词句,并尽可能列举确凿的证据。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原告持有相关证据,可连同诉状一起提交法院,如果证据不再原告手中,原告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的相关线索、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以便于法院调查取证。
以上3项内容是民事诉状的主要内容,此外,还需要写明诉状的名称和诉状的结尾部分,即在诉状的首页和首行的正中位置写上“诉讼状”,结尾部分写上该诉状提交的法院名称,副本的份数,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后就可将诉状连同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给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