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为企想办法 一次解决7件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19 17:13: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空港经济区法庭李夏法官在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一次性解决涉及双方的7件诉讼案件,使得两家企业均实现了利益最大化,赢得了企业的称赞与感谢。

本案系一起金属制品公司与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约定由原告被告进行汽车座椅STO01腿托骨架模具和产品制作,原告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合格产品并提交。其中模具款90万元,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50%, 被告2019年7月16日前,支付另50%。合同签订后, 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预付了模具费45万元。之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供货,但被告认为原告制作的模具不符合相关标准且没有配套制作合同中约定的工装夹具和检具,并以此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剩余50%模具款,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模具款及利息。被告提出另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经支付的模具款。除此之外,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由此产生7个关联案件。

李夏法官考虑到合同标的“汽车座椅模具”作为本案最主要证据,双方对是否制作配套工装夹具和检具存在较大争议,且存在临时制作、被修改的可能性,会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经被告申请,在执行法官的配合下对相关证据采取了保全措施。李夏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被告已于2019年7月22日与案外人签订了替代产品的委托合同,并且已经收货使用,不再需要汽车座椅模具,如果与原告的合同继续履行,一方面会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经营,另一方面,多出来的模具不能物尽其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原告则有能力将其生产的模具另售他人。为了最大化的减少损失,李夏法官耐心地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做调解工作,在法官和双方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次性解决涉及双方的7件诉讼案件,由被告再支付原告部分货款及模具款,模具由原告自行处理。调解书签收后,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了调解内容,做到了案结事了。

(空港经济区法庭 吴云供稿)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