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淑云与被执行人胡梦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梦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多次查询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津0116执62193号
执行依据:(2019)津0116民初63221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胡梦洲,男,196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海明园12-1102室,公民身份证号132930196703023379。
执行标的:32300元,执行费:385元。
悬赏金额:27685元。
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悬赏条件: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实际执行到位的,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22-65770836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