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116执8939号
本院在执行刘振杰罚金一案中,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刑终26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振杰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振杰与案外人刘伟按份共有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营城水库内南岛芦花庄园二期B区138-2不动产且裁定依法拍卖、变卖上述不动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拍卖标的物: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营城水库内南岛芦花庄园二期B区138-2不动产,建筑面积:330.24㎡,起拍价格:463万元。
拍卖机构名称: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香港路10号
咨询时间:2021年12月9日-23日(节假日除外)
预展时间:2021年12月22日-23日标的物现场(由拍卖公司统一安排)
咨询电话:13602009992 联系人:马先生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
保证金交纳时间:请有意竞买者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16:00前将500000元保证金交纳到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凭交款凭证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特别声明:1.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其他具体事宜请自行咨询拍卖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