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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9 17:18:46 打印 字号: | |

2016)津0116执701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天津开发区瑞德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捷达路5号B-6门101。

法定代表人司全,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司全,男,196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开发区华纳豪园A座2门202号。

被执行人杜静,女,197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塘道福园里3栋2门503号。

二、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16)津02民终3775号民事调解书、(2016)津0116执701号执行裁定书。

2.执行案号:2016)津0116执701号。

3.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26748336.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5.未履行标的:26748336.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三、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26748336.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0%

3.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其中,依照(2016)津02民终377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对被执行人杜静财产线索限定在其与司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四、联系方式

系 人:包法官       

   话:022-25781869

本院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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