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116执8959号
本院在执行没收财产一案中,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刑终26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没收刘振刚、刘志明在天津嘉和昊成物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50%、20%股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1:刘振刚在天津嘉和昊成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50%的股权,起拍价格:2714.925万元。
标的物2:刘志明在天津嘉和昊成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20%的股权,起拍价格:1085.97万元。
拍卖机构名称: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香港路10号
咨询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27日
预展时间:2021年12月23日-24日(拍卖公司统一组织)
咨询电话:16622533523、13602009992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主体均可参加竞买。
保证金交纳时间:请有意竞买者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6:00前将200万元保证金交纳到拍卖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特别声明:1.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其他未尽事宜请自行咨询拍卖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