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116执14564号
本院在执行没收财产一案中,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刑终26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对刘振刚名下牌照号为津FB5599的机动车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机构名称: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瑞海名苑12-2-2101
咨询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4日
预展时间:2022年1月3日-2022年1月4日
咨询电话:13820402414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保证金交纳时间:请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1月4日下午16:00前将2000元保证金交纳到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声明:1.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买受人自行查验车辆相关情况,车辆违章、漏检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竞买人竞买小客车须符合本市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4.其他未尽事宜请自行咨询拍卖机构。
2021年12月29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