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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拔“钉子” 执行促建设
  发布时间:2022-01-29 18:53: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顺利执结两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案件,执行法官精准施策,成功化解因补偿问题引发的拆迁纠纷,使房屋实际占有人主动腾空交付,助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为城市建设开发与打造健康有序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申请执行人天津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腾空并交付涉案房屋的义务。目前,该村土地已由某知名上市地产公司收购,两起案件的涉案房屋均位于其建设开发地块范围内,被执行人的滞留行为严重阻碍该区域建设开发,对辖区营商环境建设产生不利影响。收案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杨景崑法官团队与刘立刚法官团队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约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了解案情并进行劝导,多次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勘查,张贴腾房公告,督促被执行人腾空并交付房屋。

(执行局负责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案件进展)

案件执行的难点在于,房屋的实际占有人为外来人口,不是涉案房屋所在村村民,其居住的房屋系从村民处购买所得。由于宅基地及其上房屋转让严格受到法律限制,被执行人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拆迁政策只享有对地上物价值的补偿,但因其长期生活在涉案拆迁房屋中,所以对于拆迁政策表示不理解,坚持要求按本村村民待遇享受拆迁补偿。其间,被执行人向天津三分检申请检察监督,经审查,法院的裁判符合法律规定,履职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其诉请被依法驳回。

(现场调查走访)

执行局负责人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带队至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研判强制执行风险,在制定强制腾房预案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进行劝导,尽可能争取“劝走”房屋实际占有人。法官分别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与其交流谈心,综合运用预处罚等措施,使其逐渐认识到继续占有房屋于法无据,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最终,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主动腾退房屋,将其交由天津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拆迁单位拆除。

(被执行人签署文书,主动履行)

(拆迁被执行人所腾空交付的房屋)

至此,两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案件圆满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滨海新区法院将继续发挥专业化优势与司法职能,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执行局 杨景刘昭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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