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116执6023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孟召东责令退赔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6刑初101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经依法处置后分别按比例发还本案相关集资参与人。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启动对上述案件涉案财产的评估、拍卖工作。现委托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财产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拍卖标的物:
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橄榄园商业4-07、3-103、5-08、6-19、8-203、5-09、5-04、6-14、6-15、6-16、6-17、6-18、6-20、7-201、7-202、7-203;橄榄园二期商业用房-05、-06、-09、-10、-11、-16、-17、-07等不动产二十四处;
二、橄榄园32-1、101-2-101、101-1-1102、115-2-401、116-1-202、82-1-202、8-2-602、85-1-402、33-2、85-1-202、73-2、68-2、57-2、65-2、49-2、5-1-1703、5-1-1702、11-1-1702等不动产十八处;
三、橄榄园A座1508、A座1601、A座1101、A座1008、A座205、A座204、A座202;橄榄园B座508、B座707等不动产九处;
四、其他涉案财产,含天津市兴瑞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4%股权、天津万世佳投资有限公司33%股权及其他涉案财产。(正在协调处置权、评估中)
拍卖机构名称: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2年3月24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香港路10号
展示时间:2022年3月21日-3月22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拍卖公司统一安排)
咨询时间:2022年3月9日-3月23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8522758816、13602009992(其他涉案财产后续拍卖可一并咨询此电话)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
保证金交纳时间:请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6:00前将保证金交纳到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凭交款凭证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金额按照被拍卖财产每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缴纳(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特别声明:1.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其他具体事宜请自行咨询拍卖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