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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发布时间:2022-03-18 17:56: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创建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滨海新区法院民四庭与杭州道法庭围绕进一步完善健全管理人选任工作机制进行研讨。

民四庭和杭州道法庭就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定管理人的文件精神,结合新区法院工作实际,就完善公开公平公正选任工作流程、提供技术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大家一致认为,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承担大量法定职责,其履职效果直接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兼顾选任机会均等,确保选任结果与办理案件能力要求精准适配,对于人民法院办理破产案件至关重要。既要照顾到案件审理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培育管理人队伍,调动和加强在册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障办理破产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机制。

笃行致远,惟实励新。滨海新区法院一以贯之推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落实落细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关键节点,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更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效能。

民四庭 杨西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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