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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17:57:45 打印 字号: | |

(2019)津0116执2334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天津华锡集装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1室-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55254497M。

法定代表人:高德来,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开发区华锡贸易储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鹏街10号1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396798522。

法定代表人:高德来,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港保税区华锡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跃进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30528646。

法定代表人:高德来,总经理。

二、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19)津0116民初25789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案号:2019)津0116执23344号

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5296954元。

5.未履行标的:5296954元。

三、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5296954元。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3.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四、联系方式

系 人:郝金亮       

     话:022-65770781

联系传真:022-62051111

本院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457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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