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银保监局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处长臧松松、其他非银行机构监管处处长赵俊玮一行到天津自贸区法院调研,并就金融法治服务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问题交流座谈。经开区金融局、保税区金融局相关工作人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学新、民四庭庭长张俊者及有关专业法官参加。
市银保监局介绍了银保监局的职能范围与事权划分体系,作为金融业的监管部门,保障经济良性循环是首要任务,我国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不稳定因素,实行事前预防性监管与早期介入,注重高效处置与系统稳定,同时将金融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监管与法律双管齐下、通力协作,扎实作好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田学新表示,天津自贸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政策优势,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聚集,在多重机遇的叠加下,金融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也面临诸多风险。自贸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上承担重要职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需要行政上专业的监管措施以及法治化的司法指引,自贸法院成立了专门的金融风险防范小组,旨在提高金融审判风险防范意识,常态化落实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制度,不断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法院和银保监局围绕近期重要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就各自的工作职能展开深入交流,讨论了金融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衔接、金融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实践问题。
下一步,天津自贸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打通沟通渠道、建立互通平台,共同提升与监管部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整体效能,共建金融机构风险研判、防范、处置和化解机制,合力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民四庭 杨西虎、施丹供稿)